全国服务热线:

4001668993 0769-22290138

以创新机制为核心

围绕客户为主体

视人力资源为第一资源

中虹动态
News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访问:2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收集整理相关地区激励政策供参考:
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浙江企业信用网等。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实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公示服务、许可协同和监管联动,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
用人单位满足全体职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件下,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工伤保险费率下浮20%;二级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5%;三级标准化企业、小微企业岗位达标,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0%,已达到工伤保险费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动期限三年。浮动期间,对未能保持达标级别的企业,恢复其达标前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已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达标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将恢复至原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缴费费率,死亡1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20%,死亡2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50%,提高后的费率不超过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死亡3人及以上和列入当地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提高至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一、二、三级达标企业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及列入当地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名单,会同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执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三、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银行信贷相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内部信贷管理规程中研究增加根据不同达标等级赋予相应信用评级分值的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达标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企业流动性贷款、企业生产发展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和信贷管理,包括不得新增授信额度,并对原有的贷款限期逐步压缩和收回。
四、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
在当地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国有企业集团要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对所属企业未按期达标的,“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将所属企业达标级别纳入集团企业负责人的重点任务考核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当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技术改造资金以及项目审批相挂钩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核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的优先条件。将技术工艺先进、能有效防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等要求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
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相结合。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或实现产业升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污染企业加强综合整治,对整治无效的依法依规推动关停和退出。
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换发的优先条件。
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执法检查相挂钩
各有关执法部门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按期达标。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监管,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八、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标准化达标工作经费,用于评审标准制定、宣传培训、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