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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访问:11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有机溶剂的职业危害
一、有机溶剂概述
溶剂一般为液体,以有机溶剂为主,主要用作清洗、去油污、稀释和提取剂;许多溶剂也用作原料以制备其他化学产品。工业溶剂约30000余种。
二、有机溶剂理化特性与毒作用
1、基本化学结构为脂肪族、脂环族和芳香族,有较强的挥发性、可溶性和易燃性;
2、挥发性有机溶剂经呼吸道吸入后40%-80%在肺内滞留;脂溶性有机溶剂摄入后分布于富含脂肪的组织;此外,大多数有机溶剂可通过胎盘,亦可经母乳排出,从而影响胎儿和乳儿健康;
3、有机溶剂的毒性与体内的生物转化能力密切相关。
三、有机溶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有机溶剂可对人体多个器官和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是影响皮肤、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和脑神经、呼吸系统、心脏、肝脏、肾脏、血液和生殖系统,甚至可导致癌症。
四、常见的引起中毒的有机溶剂
1、苯: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汽形式由呼吸道进入人体。对人体危害主要是骨髓毒性和致白血病作用。
2、甲苯、二甲苯:可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对皮肤粘膜也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3、正己烷:正己烷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汽形式由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职业性接触可累及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和免疫系统。
4、三氯乙烯:无色液体,有似氯仿的气味。常用作金属去脂剂、干洗剂、溶剂或萃取剂等,广泛应用于五金、电镀、电子、玩具、印刷等行业。有皮肤病、肝病和皮肤过敏史者接触三氯乙烯易发生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5、1、2-二氯乙烷:对称体1、2-二氯乙烷属于高毒类,易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五、预防有机溶剂中毒
苯是肯定的人类致癌物,常作为杂质存在于各类工业用有机溶剂中,因此,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从原料方面严格控制管理,以做到原始级预防,在日常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加强:
1、改革生产工艺和通风排毒;
2、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高毒的有机溶剂;
3、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生产作业环境按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监测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作业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并进行周密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定期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促进教育工作。

苯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
苯Benzene通常作为稀释剂和清洗剂,用于油漆、胶水的稀释和去脂清洗。使用胶水、油漆的行业例如制鞋、皮具、玩具、化工、家具、印刷、工艺制品等都存在苯危害的可能性。
接触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合物)能引起以下职业危害:短时间接触高浓度苯及其化合物易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晕、疲劳乏力、睡眠不好、记忆力减退等甚至昏迷。长期接触超过一定浓度的苯及其化合物可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造血系统损害,如白细胞减少、贫血等,严重导致白血病。皮肤长期直接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皲裂,敏感者容易出现皮疹、湿疹、毛囊炎及脱脂性皮炎。
苯在生产环境空气中以蒸气状态存在,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以引起急、慢性中毒,应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使用新材料、改进新工艺。2.采用自动化和密闭化作业。3.加强通风排气。4.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口罩等。5.加强作业场所环境浓度监测。6.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苯系物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以下情况者为职业禁忌证,不宜上岗:(1)血常规检出白细胞、血小板计数或红细胞计数偏低;(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3)脾功能亢进。
苯系物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禁忌证为脾功能亢进;如受检人员血常规指标有上述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并将复查结果整理反馈至体检机构。
 
正己烷的职业危害与防护
正己烷n-Hexane,是“白电油”的主要成分。常态下为液体,主要用做溶剂。正己烷虽属低毒类化学物,但因其挥发性和脂溶性高,在人体内可蓄积,特别是对神经系统具有毒性。近年来,正己烷导致职业中毒的案例在各地均有出现。
正己烷接触行业有:电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擦拭清洗作业,液晶显示屏的清洗等;粘胶剂制品业的制造及使用,特别是在制鞋行业中;在彩色印刷与家具行业,用作清洗剂等。
正己烷可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机体,长期接触可引起以感觉运动型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起病隐匿,患者常先感觉食欲不振、四肢乏力,继而出现四肢对称性的感觉异常,如发麻、刺痛,并出现感觉迟钝。检查会发现,患者四肢的触觉、痛觉、震动觉和位置觉等均减退,并且以远端为重。重者可出现垂腕和垂足、站立和行走困难以及肌肉萎缩、手足皮肤温度降低、跟腱反射消失。
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尽可能用无毒或低毒的物质取代正己烷;实行危害告知,工作场所必须安装卫生防护设施并应加强机械通风排毒;定期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进行监测,并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范围内。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包括:应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服,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正确佩戴有效的防毒面罩,并应及时更换滤芯或滤料;佩戴合适的眼部防护用品,防止眼睛直接接触。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接触者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发现有早期中毒症状者,应将其及时调离,并进行诊治。此外,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及糖尿病是职业禁忌证,不应从事正己烷接触的作业。
 
三氯乙烯的职业危害与防护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为无色液体,有似氯仿的气味,常用作金属去脂剂、干洗剂、溶剂或萃取剂等,广泛应用于五金、电镀、电子、玩具、印刷等行业以及作为生产三氯乙烯工厂的产品,发病常见岗位为电镀金属件去污清洗岗和电子行业线路板清洗岗。
三氯乙烯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职业接触可导致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及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前者是短期接触较大量三氯乙烯所致,在正常防护条件下发生的机会较低;后者则是个别人在较短时期内接触较小量三氯乙烯也可能发病,是一种以急性皮肤炎症性反应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变应性疾病,临床上以皮肤损害、发热、肝脏损害和浅表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发病机制属变态反应。
因此,针对本毒物的特性,除了与一般有机溶剂相同的防护措施外,还应:1、独立清洗房,避免无关人员接触;2、张贴警示标识,提示危害特点;3、避免实行轮换制,严禁新进厂员工立即从事本作业;4、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皮肤病、肝病和皮肤过敏史者严禁从事本作业;5、上岗后严密观察4-5周,如有过敏表现者,立即调离岗位、送医院治疗并向职业病防治部门报告。

毒物虽无形  防范并不难
趋吉避凶,人之常情。通过自己的感知直觉、避开一切可能有害的物质,是每个正常人的本能,如见五彩斑斓的毒蛇,人会望而却步;闻刺鼻气味,会避之唯恐不及。人类正是由于害怕的本能,对未知事物小心翼翼才保存了自己,然而,大千世界,能在无形中对人体产生损害的事物有很多,如放射性物质,它的射线只有特殊的仪器才能检测;一些化学物质,或无色无味,却只要一点点就能给我们身体造成伤害。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在生产、生活上使用越来越多的化学物质,其中有不少是对身体有潜在损害作用的——毒物就是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而生产性毒物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中的毒物。
每种化学物质都有其自身的特性,有毒与无毒并无绝对界限,譬如有的剧毒物质,微量时能作为治疗的药物;而一些似乎无毒的物质,例如酒精,大量进入体内,也能引起中毒的反应。一般生产条件下,我们接触剧毒物质的可能性不大,如氰化物,即使是在某些电镀工艺中必需使用,由于受到严格管制,除非人为故意,因生产接触而引起中毒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中低毒的物质却由于管理相对较松,使用者往往是在长期低剂量的摄入中慢慢造成永久性的伤害。
毒物无形,意识是防范的关键。要正确的预防,靠的不是我们的鼻子眼睛,而是需要具备相应的防范意识,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接触。在现实中,“无知无畏”常常会给个体带来伤害;此外,人对熟悉的事物往往会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意外也由此发生。如果使用上不可避免,那么就需要劳动者树立严格的防范意识,坚持按正确的程序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毒物无形,知识是防范的基础。现代工业生产和应用的化学物质数以千万计,即使是专业人士,也难以通晓每一种毒物的性质。但从防护角度看,一般劳动者只需了解简单的职业卫生知识,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就能满足生产劳动的需要。例如,劳动者只要掌握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以及每种途径的防护措施,就能灵活应对。
劳动者应知道自己在工作中使用什么化学品,这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警示标志及作业指导等方式告知我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会接触到什么化学品,具有什么危害,应如何防护。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请仔细阅读和学习。或有一些做得不够规范的用人单位,例如,有些企业给员工使用的化学品没有任何标签或只有一些代号,或只有英文标识等,劳动者应主动要求企业提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